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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的发行意义及种类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meiying添加时间:2015-10-14 09:55:40
  在我国,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外乎政府及所属部门以及各类经济实体两种(这两种为直接主体),有的债券发行工作要通过规定的特定部门,如银行、证券公司等(这种为间接主体)。无论哪一种主体发行债券,首先是为了筹措资金。

  在我国债券发行工作有下述意义:可以弥补财政赤字,利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责任,哪一级主体发行的债券,这一级发行主体就必须对之负有责任,必须管好它并合理运用,以便达到发行债券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利于挖掘社会资金潜力,引导资金合理地流动,如用较高的利奉发行债券,把分散、零星的资金化为集中、大额的资金,便于扭转消费资金膨胀、消费超前等现象,把更多的消费基金转化为建设资金,把短期性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有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从而更好地支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手段,通过发行债券,进而形成一整套发育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为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提供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种类。大体上有几种:

  (1)国库券。这是政府为了解决资金需要而由国库发行的债券。1981年开始正式发行。其发行对象(购买主体)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乡村、城乡居民。自发行后的第六年起,一次抽签,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本金,还本时一次付息。

  (2)基本建设债券。这是为了改变固定资产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效益较差的状况,控制各地自筹基本建设,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需要。这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石油部、铁道部,由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其购买主体(承购主体)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3)财政债券及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是解决财政赤字的办法,发行主体为财政部,其承购主体为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到期由财政部门还本付息,国家建设债券的发行主休也是财政部,其承购主体为广大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和金融机构,其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4)地方公债。这是为解决地方财政赤字及发展地方公共事业而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主休为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承购主体为地方团体、企业、金融机构及广大城乡居民,其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支行代为发行。

  (5)企业债券。这是为了解决资金缺口,以满足企业发展生产的需要而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为广大城乡居民、企业等,其发行可以由工商银行等代为发行,也可以由企业自己发行。

  关于债券的知识,您可以阅读我们的债券型基金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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