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债券交易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债券转让市场进行管理。
(1) 对债券上市转让的管理。债券的上市转让需由债券发行人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国家债券的上市转让需经国务院批准;其他种类债券的上市转让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批准,原则上哪一级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债券,由哪一级人民银行审批上市转让。
(2) 对经管债券转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管理。证券公司、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审批后,可以经营债券转让业务。非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不得经营债券的转让业务。设立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经营债券转让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管理,其经营方式、业务范围、帐务管理、库存数量、债券买卖价差、手续费率标准等均须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对债券转让行为的管理。进行债券转让时,应遵守的规定有:①债券投资人必须到经批准办理转让业务的全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禁止债券的私下买卖;②债券的转让目前仅限于现货买卖,禁止期货交易;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适市场的虚假供求,人为地哄抬或压低债券转让价格,禁止垄断、操纵债券市场价格等柞法投机行为;④证券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与或从事倒买或倒卖债券的活动。
以上就是国家对债券转让有哪些限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对炒股有兴趣,我们的债券知识会给您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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