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了交易主体,增加了市场交流和交易机会:结算代理业务的实施,使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机构可以更加频繁和深入地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和逐渐渗透,尤其是一些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经营环境比较闭塞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一些不了解债券市场的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在结算代理人的影响下,开始逐步采用新的投资理念,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挖掘新的盈利空间,逐渐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一支新的活跃队伍,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2)为委托人提供了投资理财的新模式:一是提高了委托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主要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度很高,流动性较强,各机构均愿意将其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二是扩大了委托人的信息来源。刚进入市场的丙类成员,缺少相关的专职人员和技术,存在着信息滞后的问题,而结算代理人基本上都是一些比较成熟和理性的投资者,一般能够较及时地获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较正确地理解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较准确地判断未来趋势,可以针对中小机构信息量小、分析实力不强的特点,为其提供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情况、债券发行信息、市场热点、经济形势的变化趋势、投资操作方案以及债券投资价值分析等,丰富其信息来源,提高对市场的认识水平。三是为委托人提供了方便快捷、节省开支的交易结算渠道。委托人与结算代理人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后,即可通过开立丙类账户进行债券交易结算。在交易不频繁时,开立丙类账户比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乙类账户节省账户维护费。
(3)为债券结算代理人扩展了业务范围,增加了利润增长点:首先,提高了结算代理人的中间业务收人。结算代理人通过为委托人提供培训、信息和结算等方面的服务,在盘活客户的债券、保证客户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自身的交易量和代理手续费收入其次,提高了结算代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地位。成为结算代理人,意味着具备了健全的内控机制、良好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能力、合格的专职人员以及名列前茅的债券交易量和承销量等条件。除此之外,结算代理人之间的竞争,促使结算代理人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市场形象,提高了市场影响力。第三,扩展了结算代理人的其他业务。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使代理人突破了原有自营的债券业务,不但自己办理债券业务,还替委托人办理债券业务。
(4)增加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影响债券回购利率和债券价格,结算代理人为广大中小金融机构和企业等非金融机构法人代理债券业务,通过债券投资、回购业务和现券交易将价格变化信息传导到社会,影响企业等社会机构的资金供求,从而增加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渠道和效率。
以上就是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作用的简单介绍,如果您对炒股有兴趣,我们的债券知识会给您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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