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发行目的和所筹资金的用途分类,我们可以将国债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替换国债。
(1)赤字国债。这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的目的而发行的国债,其资金用途自然是为了满足财政消费性支出的需要,如行政事业开支等。这是国家发行债券的最基本内容,在财政支出预算合理的前提下,这部分国债的发行是国家存在所必须的。
(2)建设国债。这是国家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建设项目资金的需要而发行的国债,原则上讲其还款资金应来源于这些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建设国债应尽可能限制发行,主要应集中于公共项目的范围内,民间乐于投资的项目国家都应退出。事实已经证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越少越好。
(3)替换国债。这是财政为偿还旧债而发行的新债,属于循环债务。作为国家信用的一种财政经营方式.是财政工作金融化的特殊领域,只要不引发信用危机,能够妥善调控社会经济,所筹资金使用恰当,这就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国债经常性项目。1997年我国发行国债2500亿元,其中有近200亿元就是用于偿还历年旧债本息的,当属于替换性国债范畴。
第二,按国债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1)全社会无论机构或个人均可购买的普通国债;(2)由各类机构组织购买的国债;(3)由居民购买的国债等等。
第三,按偿还期限划分,可以有短、中、长三种偿还期限的国债,通常把一年期以内的国债归为短期国债;一年以上,十年以内的为中期国债;十年以上为长期国债。
第四,按还本付息方式划分,可分为:(1)到期还本付息国佰;(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国债;(3)贴现国债等。贴现国债是指没有利率.发行时按低于面额的价格销售,兑付时则按面额清偿,面额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购买者所获的报酬。贴现国情也称为零息国情,一般为短期性质。
第五,按是否可上市流通划分,可分为可转让与不可转让国债,可转让国债即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不可转让的国债是不能转手买卖的国债,但不一定不可以提前兑现。
第六,按不同的国债形态划分,国债可以分为:记名,不记名和记账之不同。记名国债券上面登有持券者姓名,遗失后可挂失;不记名园债不登录持券者姓名,遗失后也不能挂失;记账国债是以国家财政的国债账簿记录为准,没有实际的国债券,所以也称为无纸化国债,这种方式为国债的电子化交易和托管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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