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中央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有偿形式,属于有借有还的国家信用行为。其概念的主要涵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把握;
(1)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代表国家的财政部,各级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不属国债范围;
(2)国债可以在国内发行,也可以在国外发行。也就是说国债可以是对内负债,也可以是对外负债。其债权人的身份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外国政府、外国企业或外国人;
(3)国假发行不一定就表明国家财政状况不好,也就是说在现代国家中,财政存在一些赤字,甚至也不一定就必然是坏事,国家财政可以利用财政信用手段来调整经济;
(4)国债与公愤在概念上有所区分,国债只是公愤中的一个种类,公债是所有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统称,包括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团体发行的债务。
(5)国愤至少具有两大特性:一是有偿性。国债不同于税收,须有借有还,而且必须付息;二是灵活性。国家发行多少国债,不具有固定性,要视每年的财政经济状况需要来确定,税收的征收比率则是相对固定的。
另外,国债还存在一个有争议的特性,那就是自愿性。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强制性或半强制性购买国债的情况,所以有学者认为国债可以存在强制色彩,但另有学者认为既是借债就不应有强制,各有道理。但我们还是倾向于自愿与强制相结合,以自愿为主的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完全没有一点强制手段.似乎也很难保证国债发行成功,而这就可能给国家财政目标的实现造成极大危害,这不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
国债对于建设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被看成是一种金融商品,而且是信誉最高、流动性最强的金融商品,人们是很高兴持有它的,国债的持有可以为人们带来利益。
当我们认识到国债是一种商品的时候.也就很容易将其同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来考虑问题了。国债既然是人们乐于购买的一种商品,那它就起着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作用,缺了它人们的这种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因此国债可以也应该成为一种长期存在于社会经济过程中的,用于满足人们投资需求的特殊商品。
与此相关,相应的市场体系也必须建立。国债不是普通商品,只能在金融债券市场上发行与流通.其中的国债市场是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国债市场的建立健全,也就没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市场经济。
国债及其流通市场的完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有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中货币流通数量的多少,是由国家中央银行来调控的,在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央行职能。中央银行调控货币流通数量的——个主要手段,就是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开展所谓公开市场业务,通过卖出央行持有的有价证券,来收回流通中过多的货币数量;通过买进有价证券来增加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由于国债的高度安全性和流动性,人们乐于接收,所以中央银行在买卖有价证券时,主要选择国情作为交易券种。我国从1996年由中央银行开始公开市场业务。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国情不仅可以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也能满足人们投资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需要,更满足了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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