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债,就是国家所借的债务,是国家对各种身份债权人的欠债。国家债券则是国家对各类债权人开出的负债凭证。
国债是中央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有偿形式,属于有借有还的国家信用行为。其概念的主要涵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把握;
(1)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代表国家的财政部,各级地方面府所发行的债券不属国债范围;
(2)国债可以在国内发行,也可以在国外发行。也就是说国债可以是对内负债,也可以是对外负债。其债权人的身份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外国政府、外国企业或外国人;
(3)国假发行不一定就表明国家财政状况不好,也就是说在现代国家中,财政存在一些赤字,甚至也不一定就必然是坏事,国家财政可以利用财政信用手段来调整经济;
(4)国债与公愤在概念上有所区分,国债只是公愤中的一个种类,公债是所有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统称,包括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团体发行的债务。
(5)国债至少具有两大特性:一是有偿性。国债不同于税收,须有借有还,而且必须付息;二是灵活性。国家发行多少国债.不具有固定性,要视每年的财政经济状况需要来确
定,税收的征收比率则是相对固定的。
另外,国债还存在一个有争议的特性,那就是自愿性。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强制性或半强制性购买国债的情况,所以有学者认为国债可以存在强制色彩,但另有学者认为既是借债就不应有强制,各有道理。但我们还是倾向于自愿与强制相结合,以自愿为主的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完全没有一点强制手段。似乎也很难保证国债发行成功,而这就可能给国家财政目标的实现造成极大危害,这不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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