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投资领域中,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负责投资领域的一切消息的传达和管理。因此,任何的投资领域都会密切关注中国证券会机构监管部的一切动态,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经营好的自己的投资。前段时间,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最近在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复中说,《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实就是对非国债类证券的规定和阐释。在此规定中,允许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但是对此也提出了一些条件。具体是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如果炒股了规定的限度,那么就会违法了此规定,并且在交易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麻烦。而"其中的"一种非国债类证券"应理解为"一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证券"。
为了丰富投资者的知识,投资者可以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去多学习一些金融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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