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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主办券商资格是什么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linke添加时间:2016-04-11 09:43:24

  自新三板上市以来,一直受到广大股民的关注,好多新股民都想参与其中,但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还是不太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新三板交易规则的基础知识,即新三板主办券商资格是什么,一般大家了解一下。

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的主办券商应该依据中国证券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出一套投资者适合性的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的分工和业务流程。并且报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主办券商应当切实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经验等相关信息,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揭示、知识普及、股票市场的常识等工作,引导投资者谨慎的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

  主办券商应该认真的审核投资者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且和投资者以书面的形式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应该配合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的提交申报材料。投资者如果不予配合或者提供假的信息的话,主办券商可拒绝为其办理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相关业务。

新三板的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档案资料,除了依法配合调查和检查之外,还应当为投资者保密。

  主办券商应当挂牌结合所了解的投资者的信息和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的情况,定期地开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持续评估工作,并且留存评估结果备查。

  主办券商应当针对不同的类别的投资者制定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规则和风险的特点,提示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可能面临的风险。

  主办券商应当妥善保管业务办理、投资者服务过程当中风险揭示的语音或者影像留痕。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应当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提醒客户,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主办券商的资格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采取口头的或者是书面的警示等监管措施,主办券商应当及时的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有关的监管要求和采取的监管措施。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限制其交易,主办券商应当予以配合。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想要学习更多股票的知识,可参考阅读股票知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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