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业竞争的问题
披露《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挂牌公司中,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公司被问到了同业竞争的问题。对同业竞争问题的回答,一般先从业务的范围、性质、市场等方面论证说明拟挂牌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常对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的公司采取停止经营、变更经营范围、转让、注销或并入拟挂牌公司等方式进行解决,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需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的问题
关联交易问题则主要是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者损害拟挂牌公司的利益,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拟挂牌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可能没有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因此无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这时需要说明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是否公平、公允,是否损害拟挂牌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股份公司阶段,应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定价以及审批程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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