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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架发行制度的新三板交易规则介绍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fengwei添加时间:2015-08-12 10:59:55
  储架发行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学习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于投资者的三板交易获利也是非常关键的。

  《非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储架发行制度可在一次核准的情况下为挂牌公司一年内的融资留出空间。如挂牌公司在与投资者商定好500万元的增资额度时,可申请1000万元的发行额度,先完成500万的发行,后续500万的额度可与投资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再行商议发行或者不发行,并可重新商议增发价格。该制度除了能为挂牌公司节约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外,亦可避免挂牌公司一次融资额度过大,造成股权过度稀释或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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