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系统公司的规定,定向增资时主办券商的职责分为两类:
一是定向增资需要申请核准时,主办券商应当对此出具推荐文件,在挂牌公司取得系统公司同意定向发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协助挂牌公司办理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验资、登记和挂牌手续。
二是定向增资符合豁免核准的情况,则主办券商主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协助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帮助挂牌公司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并撮合交易,主办券商可能还会参与到帮助挂牌公司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协助挂牌公司进行估值、谈判甚至路演等工作中。
上一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限售
下一篇: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的新三板交
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经三路
邮编:450002 网址:www.yingjia360.com
销售热线:0371-65350319
技术支持:1333383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