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要从新三板市场盈利,可能是2~3年之后的事,但是新三板市场的前景广阔,必然为早知早觉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在以上四大业务模式中,做市商制度和操作或成为新的盈利点。对于大多数券商而言,做市商制度或将推动一项新业务的开展。如果新三板市值达到1000亿元,比照台湾兴柜市场30%的换手率,一年成交额将在300亿元左右,以美国OTCBB 9.9%的有效价差计算,主办券商的做市价差收入也可以达到30亿元。
不过,做市商制度的设立依然面临着一些顾虑,例如,由于报价都由券商给出,外界普遍担心存在内幕交易。不过,随着场外市场制度建设的不断落实,更多的券商参与竞争性的做市报价以及主办券商持仓比例的上下限限制以及有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可以起到遏制做市商内幕交易的作用。
另外,据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以来,截至2012年3月底,新三板企业合计成交金额仅为18.68亿,近1/3的企业从没在新三板上交易过。在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参与者身份的限制。2009年7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及相关配套规则,其中第一条便规定了投资者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从目前情况来沂,向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开放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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