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阶段的转板通道设计
目前新三板实施的转板制度,本质上与普通公司的上市制度没有任何区别,都是通过各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批完成IPO,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发行上市。这种三板企业上市的发审制度,未体现三板企业与非三板企业之间的差别,未对三板企业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虑。因此,在新三板试点工作向全国扩容后,有可能需要对现行的“无差别”转板制度加以改革。
二、终极阶段的转板通道设计
初级阶段的转板制度设计尚不能达到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要求,这注定了它只能是过渡阶段的产物。
终极阶段转板通道的设计将不再将制度建设成本和与目前制度现状的对接纳入考虑对象,而是从发掘新三板市场的作用和潜力角度,进行最优化和最全面的设计,这个全新设计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其开放性的特性将完全改变目前新三板不够活跃的现状。大体思路如下:首先,在市场的准入制度方面,可考虑将目前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其次,在交易制度方面,应引入更优的交易制度即“做市商制度”;最后,在转板制度建设方面,可实行符合一定条件下的直接转板机制。
目前我国“新三板”主要吸引成长性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我国二板市场主要吸纳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创新企业。鉴于上述两级市场在针对企业类型与高成长性要求方面的相似之处,“新三板”与创业板之间建立相应的转板制度通道具备很多的先天优势。而那些不符合成长型的高新技术类型的企业则可通过I PO的方式,登陆我国中小板及主板市场等其他板块市场。
之前介绍的“新三板”转板机制有意打破了历史局限性的眼光和思路,希望能够以制度设计前盼性的眼光和思路,以超前性思维描绘出新三板未来市场的一幅美好画卷。虽然目前建立转板机制所需的各项要素并不具备,各项工作仍需进一步实施与规划,但是我们可喜的发现,自2006年新三板创建以来,从仅仅为挂牌企业提供报价服务,到目前已经实现的融资突破,再到未来挂牌企业或将开始上市的征程,可以说,新三板为我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打造了一个成长助推的新路径。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待我国“新三板”的相关制度建设日臻成熟,创业板市场机制的发展逐渐健全之后,“新三板”完全有条件也有可能打通与创业板市场的转板通道,待创业板与其他板块之间也开启相应的转板通道后,我国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有机的、相互联系紧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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