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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怎么运作——做市商报价制度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utingting添加时间:2014-11-11 10:05:54
  参照美国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制定的做市商报价规则为例,做市商的报价规则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做市商的双向报价义务。做市商双向报价义务,即不仅可以向卖出方报价,也可以向买入方报价。双向报价可以维持股票的流动性,活跃市场。

  按照纳斯达克相关规定,做市商需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

  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 Reserve 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 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

  具体规定为:(1)对于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做市商都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规定做市商的报价差额限额。做市商必须双向报价,所报差价须在允许范围内。差价范围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规定,并时常更新。在纳斯达克市场,一般情况下做市商所报价差应在证券价格的5%范围内浮动,以确保做市商的盈利和交易的公正。

  做市商的报价要和主流市场价格相关,否则它必须重新报价。是否合理,主要看证券的类型、证券活跃度、股价高低、交易量、服务与设施的好坏。如果做市商没有及时重新报价,协会将取消它对一只或所有股票的报价资格。

  做市商对属于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1个月内所报的平均买卖差价不能超过其他所有做市商所报平均差价的150%。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做市商将被取消做市资格,并在20个营业日内,不得重新注册成为做市商。

  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一个做市商报出的买价不能等于或大于其他做市商对同一股票输人的卖价,它的卖价也不能等于或低于其他做市商出的买价。

  3.规定做市商的信息发布及共享义务。做市商的报价制度在一笔交易成交后90秒内,每个做市商通过计算机终端网络向当局报出某一股票有效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及已成交情况,买卖数量和价格的交易信息随即转发到世界各地的计算机屏幕,做市商则通过相互竞争的方式来吸引投资人。

  做市商的报价以“内在报价”为主。所谓“内在报价”是指做市商之间利用各自手中的证券存货进行交易的最高买方报价和最低卖方报价。内在报价一般会单独显示出来,其价差为“内在价差”,目的是让投资人了解整个市场该股票的最佳买卖价位。如果某股票1000股的最佳内在报价是60~61元,表示该股票所有做市商的报价中,最高买进价为60元,如果客户市价委托卖出500股转到该做市商,则会以60元成交。

  4.允许做市商自背。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其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取决于其通过报价所确定的加价和减价额。加价是做市商购进价与向客户卖价之间的差额;反之,如果客户是卖方,减价是做市商标价与实际付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果市场上股票交易十分活跃,做市商就会采取经纪方式,否则一旦赚取价差就违背了为客户寻求最佳交易结果的义务;如果市场上股票交易清淡,价差较大,做市商就可以采取自营方式。

  无论哪种方式,做市商均需向客户表明自己的角色,否则会承担民事责任。做市商同时收到一笔买卖委托,这时就是无风险交易,做市商可以摄合两份委托,每个客户只知道其支付的佣金、加价和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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