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交易制度内涵
证券交易制度是对证券市场上证券的买卖流程的一种描述,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的作用、交易中介的组成和作用、交易价格的形成、交易的交割和结算、交易系统的组成和作用等内容。在学术层面上,证券交易制度分为指令驱动制度和报价驱动制度。而报价驱动制度中,做市商制度是比较重要的制度。
(二)证券交易制度相关概念
1.指令驱动制度。指令驱动制度,是指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指令驱动机制本质上是竞价机制,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因为竞价方式在投资者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撮合成交最终确定了证券的交易价格,故而具备一定的定价功能。在指令驱动制度(或称竞价制度)中,价格的形成是以买卖双方的竞价指令为基础,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另外。买卖不需要中间方,虽然买卖双方可能会委托证券公司作为买入或卖出的代理人,但该代理人的本质是作为买方或卖方的委托人,并非证券交易当事人。
2.报价驱动制度。报价驭动制度又称做市商报价转让制度,即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根据市场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在这里,价格的形成是做市商单方确定的,而中间方做市商,是证券交易的实际主体,而非仅仅是中介机构。做市商向卖方买入证券,再向买方卖出证券,并以此差价获利。
3.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同时报出证券的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并在所报价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的一种交易制度。在报价驱动交易系统中,做市商先建立某种证券一定的库存,根据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同时推出买人价格和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低于卖出价格,其差额叫“做市商价差”,宣布愿以该买人价格买入或以该卖出价格出售某种证券或期货合约。做市商将交易分为两个相对分离的市场,分别在买入和卖出过程中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交易中的一方,因此这种为卖而买,为买而卖的方式连接买卖双方,组织市场活动,为有价证券和期货合约创造出转手交易的市场。做市商的买卖活动不是为了实现其存货的升值而获得利润,其实质是通过做市行为为市场提供即时性服务,大量买卖赚取价差,作为其主要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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