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委托。主办券商接受拟挂牌公司的委托,与其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再针对这家拟推荐的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备案文件,并将项目小组成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明文件报证券协会备案;同时,主办券商与拟尽职调查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2.尽职调查。项目小组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各成员签名并声明负责。
3.内核意见与推荐报告。主办券商设立的内核机构根据项目小组的申请召开内核会议,对是否同意推荐该公司挂牌进行表决,并在表决的基础上形成内核愈见;当内核意见决定向协会推荐挂牌,应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协会备案。协会收到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以及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等进行审查。
5.备案确认函。经审查无异议的,协会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若协会对备案文件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会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6.挂牌交易。主办券商持备案确认函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园区企业报价转让证券简称及代码,并同时向深交所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商定挂牌日期,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挂牌准备,并正式开展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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