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推荐主办券商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对股票基础知识比较了解的投资者都知道,挂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一报价日,挂牌公司须发布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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