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和合伙企业等。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自身持股的公司的股份。可以交易的投资者还包括定向增资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者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也可以进行新三板的交易。
新三板制度: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者可以在场外自由的进行对接,协商确定意向之后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相关手续并结算;另一种方法是买卖双方委托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和数量,主办券商接到委托之后,并不积极的寻找相应的买家或者卖家,而是把投资者委托的申报登记到系统中备案,等待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者卖家出现,如果出现了愿意成交的买家,还需要通过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只有在成交确认申请之后,并且是股份和买方的资金存在且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
了解股票基础知识的投资者都知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着一系列的避免风险的规范,比如:投资者只能是机构投资者,并且限定代办系统的期限,同时规定了交易的数额和必须通过主办券商代理,这些都可以说明新三板交易规则尽可能把风险降低。
新三板的交易系统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进行新三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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