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的名称后面不带有任何数字。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三万股少于三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必须得填写成交确认委托,报价系统仅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项指标进行匹配,如果一项不符,就不予以匹配。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系统联系对手,也可以通过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成交的价格是双方商议产生的,同时也可以约定买卖的数量和价格。新三板交易规则没有要求设置涨停板。
新三板的交易范围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确定买卖意向之后再回到新三板市场,之后再委托主办券商按正常程序走;二是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主办券商并不积极作为,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转让系统中登记备案,这种机制并不是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尽可能降低风险,实现交易安全,例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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