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可用于信用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在主板市场交易且股利回报率比较高的,同时经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证券。
而我国国内股票要想成为标的证券,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交易满足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大于等于1亿股或者流通市值高于等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大于等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大于等于4000人;
(4)近期3个月内平均每天的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平均每天的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的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的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发行的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的改革;
(6)股票交易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的;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条件;
从融资融券标的情况来看的话,我国的限制明显要比美、日等国强烈。不但是对股票的股本规模、流通市值、流动性、筹码的分散程度等方面作了硬性的规定,而且交易所会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上述规定的证券范围之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因而在初期对标的证券的要求比较高。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情况,市场的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过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中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上。
以上就是标的证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的主要内容,更多的精彩内容请关注融资融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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