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控制
1.证券公司必须依照自有资金和证券的实际情况,在净资本总额和比例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保持正常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来确定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如果确定了就不能随便扩大,且必须以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授信和融出资金、证券都要由公司总部统一控制和办理,严格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3.业务集中度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不能够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能够超出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二、业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制定完善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要的业务环节进行双人双岗的复核及审批,并且强制留痕;公司总部必须对业务经营情况、主要风险指标以及每个客户的账户动态等进行实时的监控,并对相应的处置措施进行明确。一经发现问题就要按相关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公司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对营业部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操作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或稽核。
三、信息技术风险的控制
1.建立完善的系统
建立起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日常业务运行系统、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等,并且需要制定完善的备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2.制定制度
制定并需要严格执行信息技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时不时演习
对备份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是需要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部门和营业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组织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相关的内容,并且能够熟练的进行应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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