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二、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三、证券公司如何控制融资融券的规模?
1.证券公司如何控制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
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能够超过净资本的5%。例如,某证券公司净资本为20亿元,则单个投资者最多只能融资买入l亿元市值的证券,融券卖出1亿元市值的证券。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以及保证金比例等确定投资者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单个投资者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2.证券公司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有没有明确控制?
关于单只股票融资融券规模限制,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却有明确的限制。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实行一一定的限制。这也是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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