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是指投资者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余部分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证券金融机构借入的垫付款(或证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这是证券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形成的第一重信用关系。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如此便是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在转融通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在银行和其他授信方和证券金融机构之间的第二重信用关系。
一般情况下开通这一业务之后对银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一旦转融通业务出台,就会给融资融券市场提供巨大的活力,同时对金融股将会是长期的利好。
证券公司要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和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可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可以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一种证券余额不可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可以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参照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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