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现金交割是由交易所结算机构确定一个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多空双方根据这个交割结算价来结算盈亏并划转款项,这样就完成了履约义务。
例如,王先生卖出3手9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4个月后合约到期,交割结算价是3 600点,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3 610点,比交割结算价高10点。由于王先生是空头,其盈利为(3610—3600)×3×300=9 000元,通过资金的划拨,王先生的账户会收到9 000元中扣除手续费和税收之后的净盈利。
反之,张先生买入3手9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同样条件,那么交割时,张先生的盈亏状况是:(3 600-3 610)×3×300 =-9 000元,即亏损9 000元。张先生相应亏损的资金将按照规定被划转出去。
交割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它和每曰结算价有所不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最后两个小时沪深300指数的算术平均价。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用沪深300指数的现货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期货合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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