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学习什么是IB制度?
IB是introduced broker的简称,指的是介绍经纪商,也就说说IB是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者是期货交易辅助人,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开户,从中收取一定费用的中介机构。其主要的业务范围包含吸收或者介绍投资者、接受投资者开户以及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而且许多IB的客户和交易量都远大于期货佣金商直接开发的。
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也将要尝试引入IB制度,而且任何人或者机构从事IB业务,必须要先得到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批准,因为按照规定,具有IB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等,而期货公司要向IB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IB不得接受投资者的交易保证金。
此外,我们期货市场中目前还存在者另外一种中介——居间人,指的是哪些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人,而且依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济合同的中介服务,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但是居间人应该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济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虽然居间人和IB在业务范围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是IB不等同于居间人,其业务范围比居间人广阔,所承担的责任也比居间人要大。所以投资者在进行期货投资操作的时候要分析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操作。
以上就是本文讲解的关于IB制度在期货市场中的基本概念以及应用范围,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的期货操作方法,请点击沪深300股指期货概念,为您介绍期货市场中的相关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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