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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操作过程之结算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meiying添加时间:2015-01-14 09:35:19
  结算业务是由结算机构在每天交易结束时进行。每一回合期货交易完成后,结算单位的会员须将交易认定卡交给结算单位。卡片上并没有客户的名字在上面,只有为客户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的名字。结算单位在进行结算时,一旦买卖双方的认定卡相符时,交易双方的会员经纪商之间即不相关,而各自对结算单位负责。换句话说、结算单位既对买方负责,成为买方的卖方;又对卖方负责,成为卖方的买方。通过这一体系,买卖的冲销即便于进行,因为交易者不必得到原始交易者的同意就可以再进行买卖交易。由于交易认定卡上只有会员经纪商的名字,而没有客户的名字,因此,结算的结果是由会员经纪商对结算单位负责合约的履行,而不是个别的客户,客户的责任完全是对他的经纪商而已,对交易所或结算单位客户并无责任。

  当交易完成时,经纪商负责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然后存入结算单位,以作为履约的保证。最低保证金的数额是由结算单位规定。结算单位对于保证金的管理相当严格,每日交易结束后,结算单位即以收盘价格计算出每一交易合约的净值。如果净值减少,结算单位就会立即要其会员补足。就个别交易者而言,当价格变动的结果,对他不利时,如果保证金数额低于原始保证金,但高于维持保证金时,他不必补交;但如果低于维护保证金时,则他必须再存钱,以补足至最低原始保证金时为止。

  一般说,期货交易中提运实际商品的情形相当少,但是如果有实际商品提运发生时,结算单位要负责执行。通过结算单位,商品的交割可以简化许多。例如,某甲交易者将某期货合约卖给乙交易者,乙交易者又卖给丙,如此辗转下去。如果到了第一个交割通知日时,甲发出交运实际商品的通知,由于有结算单位,甲就不需将通知给乙,乙再转给丙,甲只要将通知给结算单位,而结算单位即根据其记录,将通知转给最后一位承购该合约的交易者,由其负责交运。而中间的交易者由于买了又卖出,买卖冲销的结果是与提运已毫无关系。

  结算的办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期货交割日之前进行买卖平仓;另一种是到交割日内期货转换为现货交收,后者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对销的期货合约必须是相同的商品期货及相同的合约张数,而且须通过一个交易所。在结算时,经纪人将从客户的盈亏中扣除佣金。盈利或亏损的计算方法是:

  1.买空(多头)

  利润或亏损=(对销价—购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总佣金

  例如某交易者以每盎司8.5美元购进5月份纽约交易所白银合约50张,每张合约5000盎司,佣金30元,5天后,5月期合约很快涨至每盎司9.2美元时平仓,其所获利是

  (9.2—8.5)×50×5000—(50×30)=173500美元

  2.卖空(空头)

  利润或亏损=(抛空价—对销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总佣金。

  例如某交易者以每公斤68港元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抛空大豆100张合约,每张合约250公斤,3天后大豆价回升到每公斤70港元时平仓,每张合约佣金20港元,其亏损为:

  (68—70)×100×250—(100×25)=—47500港元

  以上就是关于交易订单的简单介绍,如果想更深入的了解行情,江恩理论和期货知识会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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