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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融资”和“融券”的三大模式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添加时间:2014-03-15 13:38:22
        前几期我们对融资融券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了解到它是什么,它和其他证券交易的区别,它的交易原则、交易流程以及潜在的风险等等。如果此时您感觉可以进去一试了,我想说的是还为时尚早,不然很可能会陷入其中无法自拔。我们还得更进一步去了解其中的奥妙。本期我要讲的,相信大家会很感兴趣的。融资融券中的“融资”和“融券”到底是怎么实现的,也可以说券商们怎么对其进行运作的。
  
  无论实现资金的放出或者收回的主体是谁,凡是可以成功完成每一笔交易的融资和融券,这个过程我们称作转融通。
  
  融资融券的实现可以分为三大模式:集中信用模式、分散信用模式和双轨制信用模式。
  
  集中信用模式
  
  首先我们得清楚,可以提供融资或融券的主体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金融公司(注意区分开这三类公司)。证券金融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为证券交易提供融资的机构,它是先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然后再融给投资者。其实主要操作者还是证券公司,一般的证券金融公司都是证券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有充足的资金融通,保护了市场的稳定,而且还有利于对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这种转融通的方式就是集中信用模式。这种模式下多伴随着政府的干预或者国家经济处于一种半垄断状态。这种模式下的融资来源就是证券金融公司,代表国家有日本和韩国,我国基本也确定在这种模式下。
  
  分散信用模式
  
  投资者在交易中想要申请融资融券时,由证券公司直接提供信用融资融券,如果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不足,就直接向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这种模式一般都建立在金融市场相当成熟,证券信用交易比较发达的基础上。代表国家是美国,香港也采用这种模式。前面提到的日本没有采用这种模式,并不是说日本金融市场不发达,只是日本金融是处于政府半垄断状态下。
  
  双轨制信用模式
  
  并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直接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的,只有那些取得融资融券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才可以这样做。对于那些没有取得融资融券许可证的公司,可以收到投资者的委托,代理投资者向证券金融公司获取融资融券来完成转融通。这种模式的代表是我国台湾地区。
  
  通过对融资融券的模式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后,我们不仅可以看出世界金融市场中的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了多种融资融券模式,还可以看出产生这些不同模式的因素主要有: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各金融机构对自身市场的风险控制以及国家的政策干预等等。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只需知道我国对于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资方式采用的是集中信用模式,希望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清楚这一点,给自己的投资市场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有一个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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