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报告是公司分析的基本内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最初形式就是半年度报告.2001年开始才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从1994年的6月24日颁布试行稿到2004年底前后进行了5次修订,其间内容与格式不断变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就2003年6月24日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看.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基本内容:
(一)重要提示
上市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重要位置作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是重大的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责任。
(二)公司基本的情况
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的基本的情况简介;主要是公司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股票的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和简称公司注册地、人代表等相关信息资料.这一部分内容基本上与年报一致。
主要的财务的数据和指标;公司应当遵循的是如下的规定.披露半年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公司应该采用列表的方式,提供报告期的期末和上年末(或是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的财务的数据与指标。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该说明扣除的项目及相关的金额。同时按国际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该披露分别按国内、国际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净利润并说明其中差异。
(三)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应披露.
(四)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对公司高管人员状况的披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是解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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