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权是股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股票知识中配股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股民享有流通股的配股权。称A1配;
二是股民还享有国家股、法人股东放弃配股而转给个人投资者的转配股权,又称A2配。
上市公司增资配股时,股民应首先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了解募集资金投向、配股价格、比例,以确定是否参与配股。若股民决定参加配股,则应在公告的配股缴款期限内尽快缴款。下面举例说明配股缴款方式。
配股缴款时,多数营业部采用书面填单委托方式,所以股民须亲临证券营业部办理有关手续。(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
假如你想参与“大众出租”配股,其配含比例为10:3,每股价格为4.80元,国家股转配比例为10:5.8,转让费为0.35元。那么股民应在委托单上填写“大众配股”(700611),每股价格4.80元,配股数可按配售比例计算出。如果你欲认购转配部分,则填写“大众转配”(710611),每股价格5.15元(其中0.35元为国家股转配转让费用)。
如果营业部自助委托系统可以接受配股委托,那么股民也可采用自助委托方式,根据营业部设定的电脑配股缴款程序输入指令。
股民需注意的是:
①股民在配股委托时填写相应的交易代码,事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确认自己的配股、转配股是否委托成功;
②如有差错,应在缴款期内到缴款的证券营业部更正;
③按有关规定在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的,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办理补配手续。(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
2.配股未成责任谁承担?
配股权是股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配股缴款却由于各种各样的缘故而节外生枝,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能提出索赔呢?这应该具体分析。
股民自身原因造成的,此“苦果”只能由股民“自食其果”。比如:配股缴款操作时输错数量(按规定配股只能少于或等于应配数量,不能超额,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输错价格、输错交易代码(如有的股民欲参与Al配,却输成A2配,结果买了一大堆转配股)、操作指令失误(如有的券商电脑系统配股设置为买入,股民误打成卖出)等等,都可能导致配股不能成交。股民如果第二天不去打印交割单,不查询资金是否被划出,往往会想当然认为配股已成。待发现实际上配股未成时,配股缴款期限已过,补缴也不能了。
上市公司的配股缴款期一般是两周,股民应该可以在这十个交易日内完成。
当然,股民如果操作程序完全正确,却发现配股未能成交,如查明确与券商工作失误有关,可提出索赔。(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
依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利其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大致为配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与可配股股数的乘积,扣减配股所需款数。
此外,若券商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券商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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