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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者的资格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xiaohua添加时间:2015-10-27 09:31:51
  股票的发行,不论是初次发行,还是增资发行,都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即股票发行者的资格。根据各国经验和中国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这套程序应该包括下述内容。
股票发行者

  目前,中国对股票发行者的资格,已有明确的规定,纵观各种规定,有三项基本要求:

  ①发行者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注册登记,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法人组织。如果这个组织是刚成立的,那么,它在成立之前募集股金的活动只能算作认购股金活动,只能由发起组织者发给认股缴股收据。正式股票应该在公司正式宜告成立之后发给。

  ②必须有明确的发行股票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专章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章程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这个章程应写明:发行股票的原因,发行单位全称,拟发股票总额,每股金额,对不同身份的购股者的限制等内容。

  ③发行者情况的。新办企业应对发起人、营业范围、发起人投资等情况向公众介绍。增资发行的企业则应向公众介绍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悄况。这些介绍都必须如实,不得有假。

股票发行者资格

  3.股票发行的规定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①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③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④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股票发行者的资格

  ⑤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v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⑥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欲利率。

  ⑦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技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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