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1.涨跌停板量价关系分析
由于涨跌停板制度限制股票一天的涨跌幅度.使多空的能量得不到彻底的宣泄.容易形成单边市。很多投资者存在追涨杀跌的意愿.而涨跌停板制度下的涨跌幅度比较明确,在股票接近涨幅或跌幅限制时,很多投资者可能经不起诱惑,挺身追高或杀跌,形成涨时助涨、跌时助跌的趋势。而且,涨跌停板的幅度越小,这种现象就越明显。日前.在沪、深证券市场中ST板块的涨跌幅度由于限制在5%,因而它的投机性非常强.涨时助跌、跌时助跌的现象最为明显。
在实际涨跌停板制度下.要使大涨(涨停)和大跌(跌停)的趋势继续下去,是以成交量大幅萎缩为条件的。拿涨停板时的成交量来说.在以前.看到价升量增.我们会认为价量配合好.涨势形成或会继续,可以追涨或继续持股;如上涨时成交量不能有效配合放大,说明追高意愿不强.涨势难以持续.应不买或抛出手中个股。但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如果某只股票在涨跌板时没有成交量.那是卖主目标更高,不愿意以此价抛出.买方买不到.所以才没有成交量。第二天.买方会继续追买,因而会出现续涨。然而,当出现涨停后中途打开,而成交量放大,说明想卖出的投资者增加.买卖力量发生变化.下跌在即。
另外,如价跌量缩说明空方惜售.抛压较轻,后市可看好;价跌量增.则表示跌势形成或继续,应观望或卖出手中筹码。但在涨跌停板制度下.若跌停.买方寄希望于第二天以更低价买入.因而缩手.结果在缺少买盘的情况下成交量小,跌势反而不止;反之.如果收盘时仍为跌,但中途曾被打开,成交量放大.说明有主动性买盘介入.跌势有望止住,盘升有望。
2.涨跌停板制度下量价分析基本判定
(I)涨停量小.将继续上扬;跌停量小。将继续下跌。
(2)涨停中途被打开次数越多、时间越久、成交量越大,反转下跌的可能性越大;同样,跌停中途被打开次数越多、时间越久、成交量越大,则反转上升的可能性越大。
(3》封涨停时间越早.次日涨势可能性越大;封跌停时间越早.次日跌势可能越大。
(4)封住涨停时买盘数量大小和封住跌停板时卖盘数量大小说明买卖盘力量大小。这个数量越大.继续当前走势的概率越大.后续涨跌的幅度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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