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为连续竞价;深圳交易所为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为连续竞价,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大宗交易时间则延长至15:30。
以上交所为例,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一、竞价原则
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的最终竞价均以此价格成交。
3.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1.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2.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视为无效委托。
三、处理原则
1、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打个比方,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分毫不差)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则结果是愿意10元买的,会给他9.98全部成交,愿意9.9卖的,会给他9.96全部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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