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证券税制是什么?它是证券税收制度的简称,证券税收制度是指与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制度规定。具体来说,它是指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投资、赠与以及继承等所课征的各种税收。
世界各国的证券税收制度相差不大。我国目前有关证券交易的法规有规定。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国家规定纳税。”一些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证券交易或投资人获利后纳税的义务,如《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公司条例》第九条规定:“获准设立特区涉外公司须持市人民政府批准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下列手续,向特区所在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目前,从各国证券税制来看,主要有股息和股票交易税、法人税等。下面是某国的证券税制分析介绍。
一、 股息收入税
取得股息并过户以后的投资者,便可在每个决算期取得公司分派的股息。个人所得的股息收入,按税法要征收所得税及居民税。
股息收入包括期末股息、期中股息、股份股息,除此之外还有公司合并时得到的合并补贴等;原则上“视同股息”征收股息所得税。但是股东在公司将利润准备金转入资本金时得到的收入和无偿交付、股票分割以及股东分摊有偿增资所取得的新股票,不计入股息收入,也不征税。
对股息课所得税的具体方法有:免除申报制、源泉分离选择制和申报综合课税制三种。
1、 免除申报制
从同一公司取得的年股息金额(含源泉税)一次若低于10万日元,最终纳税申报时无需填入申报表。其结果是,这部分所得与其他所得分开。只按20%的源泉税率征收所得税后便结束征税关系。
2、 源泉分离选择制
从同一公司取得的年股息金额(包括源泉税)一次若高于10万日元,低于50万日元,且持有股票在该公司发行股票总数的5%以下时,经提出源泉分离的选择申报书,即可以按源泉分离征税处理,股东可以在综合征税或源泉分离征税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法。
3、 申报综合课税制
对于不适于以上两种方法的股息收入,根据期末所得税纳税申报与其他所得一起按最低的10.5%、最高70%的累进税率综合计算,此时已缴纳的源泉所得税也计入,一并结算。
二、 股票交易税
股票卖出后,卖方需缴纳转让价格0.55%的股票交易税。由于股票交易税是对股票转让这一行为课税,所以不管卖出结果是盈是亏,均需缴税。但对于以高于股票买入价卖出时得到的收益通常不课税,因为原则上所得税与居民税的课税对象均不包括股票销售盈利。
三、 法人税
法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构成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原则上经登记后才能成为法人。法人又分为课税法人和非课税法人。公司、合作社、医疗法人等均属课税法人,而学校法人、宗教法人等则是非课税法人。对后者不征收源泉所得税,若不经营收益型事业,也不征收法人税。但是,有价证券交易税,非课税法人亦在征收对象之列。
法人进行股票买卖,取得股息后的课税办法,与个人情况有很大区别。法人取得股息时,需征收20%的源泉所得税,这与个人情况一样。但是,因对法人取得的股息,原则上不征收所得税、居民税等,所以在年终申报法人税时,将已缴纳的股息源泉所得税在法人所得税的总金额中予以扣除。
股票的证券税制及需要注意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只有能清楚股票的相关制度,你才能更好的去进行投资,这样你便可以清楚的计算自己的盈利。如果您想要学习更多知识,请关注赢家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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