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纳所得税;
(2)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分派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分派普通股股利。
利润分配表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可分配利润,计算公式为:
可分配利润=利润总额+年初末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公积金转入
第二部分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为: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利润—应交所得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
第三部分是未分配利润,计算公式为:
末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已分配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公积金—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以上三部分与公司的名称、时间、金额单位等要素合起来,就构成了完整的利润分配表。
需要注意的是,利润总额应与“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相同,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果是未弥补的亏损,以负号表示。该项目应与上年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部分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数字相符。
公积金转入是指按规定梢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及自公积金转入的利润分配不足数。公积金转入项目反映两种情况,一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经股东会议决议,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二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经股东会议决议,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数额。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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