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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委托的内容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utingting添加时间:2014-12-03 09:47:47
  当委托人向证券商办理委托时,必须详细说明下述内容:

  ①买卖股票的名称和股票代码。

  ②买进或卖出。

  ③买卖股票的价格。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的股票和基金都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正负10%。当股票价格达到+10%时,称为涨停板,价格达到-10%时,称为跌停板。当日委托价格不能超过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新股上市第一天无停板限制,涨跌停板制从上市第二天开始执行。

  ④买卖股票的数量。根据证交所的有关规定,股民在委托买进股票时,必须购买整数股(即100股的倍数),在委托卖出股票时,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必须一次性卖出,不能分批卖出。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有零股委托卖出现象,相应的买入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样,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会卖出零股。例如:张先生委托卖出135股,价格为10元;王先生委托卖出200股,价格为10.01元。此时,李女士委托买人200股,价格为10.01元,这样,买入方李女士可以买入卖出方张先生的135股,价格为10元,再从卖出方王先生那里买人65股,价格为10.01元,李女士委托购买的200股全部成交。如果此后赵小姐也委托买人200股,价格也是10.01元,这样,赵小姐只能从王先生处买人余下的135股了,因而出现了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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