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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期权比较的相关介绍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fengwei添加时间:2014-11-29 09:46:48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大差别,决定了股票期权的设计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研究比较国内外股票期权,对于我们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我国股票期权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共同点

  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文化特点和民族习惯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但在股票期权制度方面却有许多共同之处。

  首先,出发点相同。都希望用这种方式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励经理人员为企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战胜对手,快速发展。

  其次,是办法相近。都将经理人员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年度津贴(奖金)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在收人中占较大比重,并将经营业绩和个人收人紧密挂钩,防止经理人员不负责任或为谋取个人利益而牺牲股东利益。

  最后,是执行时间类似。都规定期权在授予后要等待一定时间,不能立即执行,并规定每年只能执行部分股权,从而使期权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强的约束力,有效地防止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二、不同点

  各国的具体操作也有一些差别。

  一是受益对象的差别。国外期权发展之初,受益对象主要是经理,现在日益扩展到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甚至外部董事,等等;国内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公司核心管理层。

  二是权利的差别。国外是授予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在期权到期前,获得股票期权的人,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既可以买,也可以不买;我国基本上是一种期股奖励,实质是把奖金的大部分代受益人购买公司股票,受益人并不能选择是否购买。

  三是收人的差别。国外期权拥有者的收入是执行价格与股票售出价格的差额,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愈高,期权拥有人的收人就愈高;我国企业经营者的收人只能通过变现股票实现。

  四是股票的来源不同。国外股票期权来源有预留股份、增发新股和从市场上购回流通股三个途径;我国因法律条文规定公司不能拥有库存股,目前只能通过变通的方法,以自然人名义回购流通股。

  五是支付方式不同。国外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可以像做期货一样,先卖空,不必支付现金;国内一般需要先购买股票,用现金支付。国外规定,任期内只能出售部分股权,不能全部抛售公司股票;国内一般规定只能在任期期满6个月后出售。

  可见,国内实践中所采用的激励计划并不是严格意义上股票期权,而是一种股票化了的奖金。如何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按照国际惯例推行以及完善股票期权,或者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变通,颇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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