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管理层
如果公共股持有人拥有大部分股票,他们将有能力运用投票权强制执行有利于自己的有效率的资本运行的标准。为了达到这一点,他们需要有比现在所展示的更多的知识和进取精神。
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三级不同的情况:
第一级是法定权力机制。在这一级,股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根据股东的多数意见有权雇用和解雇管理人员,并使他们能完全依据股东们的意愿行事。尽管股东分布十分分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任何问题上的意见一致性。实际上,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采用一系列代理原则(这些原则已在大量公众股公司中采用),以便于股东发表意见,并求得共同支持。
第二级是股东权力在实际运行中是否得到贯彻实施。在这一级中,股东近乎于一个“失败者”。除非受到猛烈攻击而被迫采取行动,一般情况下,他们显得既无才智又反应迟钝。他们对管理层的提议如绵羊般动作迟缓,在管理状况很差时也不迅速采取行动去通过公司决议或委任新的管理职务;而采取行动的决定都是由单个股东或某一小团体来完成,因此这些决定良莠不齐,有些值得支付,有些毫无意义。如果股东内部反对派在持股上有很大比例,他们可以获得足够的票数使提案通过,否则无论提案多好也得不到支持。同样,我们也几乎找不到这样的案例,即最初由普通股股东投票通过而被管理层反对的主张能得以执行。
第三级是股东是否得到管理层的实际对待。这种情况绝不说明公司状况不好。典型的管理层应建立在真诚、胜任和平等的关系上,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尽管偶尔也决策失误)。或许我们能得出如下结论:出色的管理层造就愚笨的股东;而一旦效率低下,欺诈善骗的管理人员掌握生杀大权,则迫使股东们迅速清醒过来并采取行动。
公司情况不错,则不必大惊小怪了。但情况整体不错,却仍会出现若干小问题。如果一家公司1/10的管理人员平庸无能或1/10的股东未得到恰当的尊重,那么公司的大股东就需采取明智的行动。1/10这个数字似乎不算很大,但发展下去将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整个公司将垮掉。
我们可以把问题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这是股东们需关注的根本性问题:
(1)管理层是否富有效率?
(2)外部股股东的利润是否得到合适的认可?
令人奇怪的是,尽管在股东和管理层争论时,这些问题都会提出,但中心议题却有些偏颇,往往纠缠于雇员薪金及个别事情不适当处理等问题上。
对管理层的过高报酬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事情。这里存在着权力滥用的情况,特别是通过那些对管理层过多的股价选择权的承诺及一次又一次不适当的自由资金与津贴计划。雇员薪金与管理效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出色的公司管理并未使管理层有过高的薪金,差的管理才将报酬定得很高。而对于股东来说,工资支出很大并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