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应该对优先股做某些观察。真正好的优先股能够而且确实存在,尽管它们的投资形式不好,但它们本身是好的。典型的优先股持有者将安全性基于公司支付普通股的能力和愿望上。一旦普通股红利被取消,或甚至更危险,那么其地位就不稳定了。另一方面,典型的优先股除了享受超出固定股息的利率外,不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因此,优先股持有人既没有债券持有者(或债权人)的决定索取权,也没有普通股持有者(或合伙人)享有的获取利润的可能性。
在萧条时,优先股法定地位上的这些弱点便更加明显。所有优先股中,只有一小部分使自己处于牢固的地位,在整个变迁中保持一个毫无问题的投资地位。经验告诉我们,购买优先股的时间,是临时性的逆境使得它们的价格被过分压低时(在这时,它们可能适合于进取的投资者,但不适合于防御型投资者)。
换句话说,它们应该在廉价的基础上被购买,或根本不被购买。我们今后将更加关心可转换债券和有类似权利的债券,因为它产生了某些特殊的获利可能性。
优先股总体地位的另一个特点值得一提:公司购买者比个人投资者有好得多的纳税地位。基于它们普通利息的收入总量,公司仅需支持红利收入15%的所得税。从1965年起,公司税率是48%,这意味着作为优先股红利收入的100美元仅需纳税7.20美元,而作为债券利息收入的100美元则需纳税48美元。另一方面,除了最近有一点减免外,个人投资者在优先股投资上须支持与债券同样多的税收。所以,严格地按逻辑讲,所有投资等级的优先股应该由公司购买,就像所有免税债券应该由支付所得税的投资者购买一样。
股票形式
如同迄今所讨论的,债券形式和优先股形式,是易于理解和相对简单的。债券持有者有权在确定的日期得到固定的利息和返还的本金;优先股所有者取得固定的股息,更重要的是,股息必须在任何普通股红利之前支付,它的本金值在任何指定的日期前不会到期(股息可能是累积的或非累积的,股票持有者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选举权)。
上面讨论了大多数债券和优先股,以及分配中的基本总量。毫无疑问,仍有数不清的例外,最著名的类型是可转换债券和类似的债券及收入债券。除了这些外,还有许多债券,就它们对本金、利息或红利的索取权、选举权、分解权等等而论,都存在独自的奇异性。
在一个标准的投资组合策略中,混合的或不规则的证券形式被作为防止证券杂质的主要的外观依据。评价这些特殊证券的真正效果或价值经常是很困难的。证券的期限实际上可能有不寻常的吸引力,并且它也可能构成例外的情况。在例外的情况下,不规则证券仅应该被有进取心的投资者购买,那些防御型的投资者不应该去碰它们。